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老大难” 长效运营机制待完善
日期:2014-08-15 17:48
及责任主体均较模糊。国家没有明确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及责任主体;地方管理体制差异很大,管理主体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的协调难度大,并容易造成各部门依托不同的项目和投资渠道,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就一般情况来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资金主要由地方承担(县级乡村级)。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量70升/人天、2012年农村人口数量64222万人数据基础为例,假设农村人口数量以2%速度递减,则2014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318万吨/天;以农村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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