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
日期:2014-08-06 22:14
记者5日获悉,8月10日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将从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成为海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立方米的第10个市县。
据悉,经海南省物价局批复同意,10日起,琼中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将从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政府财政补贴一半,即从每立方米补贴0.2元调整为0.4元;其他用户从每立方米补贴0.7元调整为1.1元;学校用水按居民户标准收取。其中,征收对象与范围、征收办法与计量、征收费用管理等仍按《琼中县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实施方案》执行。
据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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