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 暂时不调整
日期:2014-07-30 22:02
量26吨以内(含26吨)的,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6吨至34吨(含34吨)部分,按1.2元/吨收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4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费。
  由于《办法》有效期延长一年,目前仍按照现行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和市水务局共同发文中明确,若在一年内新的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得以通过,将及时修改实施《办法》。
  根据市水务局发布的2013年水务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广州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1.18万吨每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89%。
  今年将推进调价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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