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明湖水库存在违法养殖
日期:2014-06-19 22:17
于2008年5月2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宾馆等项目,并处5万元罚款。
  2013年,射阳县环保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射阳河、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射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未搬迁、背水堤坡种植农作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明湖南岸存在非法养猪场及塑料加工企业、支鱼大坝东侧存在非法渔业养殖等问题,向射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建议依法取缔、关闭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生产
4/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3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