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印发
日期:2014-06-16 20:32
为进一步落实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改善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遵义市、毕节市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指出,赤水河流域内各河长,即以上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赤水河流域内各河长对本行政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行政辖区分别考核河流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每个行政辖区的河流出境断面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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