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03 18:44
为加强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作,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凡新建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污水治理方案不合理的,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凡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凡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不予通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意见》针对各类新型农村社区分别提出污水处理模式,要求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应充分体现资源化、生态化、景观化理念。对于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社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