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艰难前行
日期:2014-06-09 23:08
列新的进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第二十条中指出,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这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上述四个统一也为区域环保一体化指明了方向。
  京津冀环保一体化,正随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开展而深入。
  ■监测预警动作频出各有进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作为四个统一中阻碍最小、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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