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艰难前行
日期:2014-06-09 23:08
秘书长范恒山日前在部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规划将注重条件约束,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研究区域环境、生态、水、土地等的承载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强化资源和环境约束,推动产业升级和空间布局的调整。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在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正组织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从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绘制蓝图,并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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