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09 22:53
洋与渔业厅以原告身份,向该院提起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主张因本次船舶油污损害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环境容量、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297万元。该院根据《海商法》、《海事诉讼程序特别法》有关规定依法受理。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纠纷案件,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已经成为当下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案系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主办此案的张华刚法官说,审理此类案件,存在着索赔主体、损害范围、损失界定等诸多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方面是缺乏权威的法院判例指导。
庭审中,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