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 形势依然严峻
日期:2014-06-05 21:26
机构,可以追究他们的连带责任。对于没有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可以实施区域限批;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些都是一些新的规定、新的制度、新的要求。
  《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我们相信,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一定会带动整个环保立法工作、环保工作,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入一个崭新阶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65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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