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04 22:03
立以提高生命周期成本有效性为导向的方案比选机制。为此,需要改变动辄30~50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年限标准,结合区域发展趋势确定真实的年限。在区域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年限宜短不宜长,以10年~15年为宜。
第三,需要重视权宜性处理模式的过渡性作用。在发展不确定性比较大的农村地区,或者现状与长期发展规划仍存在较大差距的地区,无论城镇集中处理模式还是分散处理模式,都无法满足生命周期成本有效的要求。此时可以考虑权宜性的处理模式,即在保证初步处理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