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严厉打击违章用水 确保城区公共供水安全
日期:2014-06-03 23:37
城市供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近期,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会同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等有关执法部门查处了多起城区违章用水行为,并对违章用水户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为确保城区供水安全,维护良好的供用水秩序,现公告如下:《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1〕30号)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盗用城市供水的下列行为:
  (一)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的;
  (二)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开启消火栓供水设施用于非消防用水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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