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4-04-02 23:19
变动也侵入本地。如果污染份额和责任人难以确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就很难起诉获得赔偿,很难对区域责任进行划分,很难促使区域联防联控行动得以顺利实施。
对这个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应当予以解决。
在环境行政责任方面,原告能否起诉环保局并索赔?这就给目前的环保立法提出了挑战,谁来监管区域雾霾?比如,按照职责,京津冀之间的空气污染是交汇的,居民就大区域污染之中的局部污染起诉当地环保局,看起来不太科学。
事实上,区域责任的不确定性之中也有两个确定性,一是石家庄市的污染确实存在,而且属于重污染区,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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