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2 23:19
违法行为,应当修法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那些故意、恶意排污的企业,处罚要使其感受切肤之痛;对于因过失造成污染的企业,在给予正常处罚的同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防止它们因为一次意外而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对于公民,要侧重于警示和教育,不要过分强调罚款;对于恶意的环境污染行为应该给予治安拘留,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法律责任体系的设计要宽严相济。
结合国家治理的格局要求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使环境保护由管制走向治理,由权力走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