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2 22:55
有清晰的认识。
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自然应该由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厂来承担责任。然而,大都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独立意义的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
200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3部委曾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简称《技术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
另外,实践中,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授权,或由政府直接管理,或由政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