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污染的权力是更有害的污染源
日期:2014-03-26 22:5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3月19日《人民法院报》)
去年贺江水污染事件,人们记忆犹新。在这起事件中,污染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恶果让人触目惊心,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更令人愤慨。
据媒体披露,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在2013年5月收受汇威综合选矿厂赠送的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随后利
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2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