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责令停产”管不了一个排污企业?
日期:2014-03-20 23:17
认定其环评没有过关,这是同三同时制度严重背离的,根本就不应该投产,投产以后根本就应该立马关闭,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本就要被严厉地追责。
但现实的情况是,环保部门四次责令,并没有能够阻止企业的非法生产。很显然,这里的行政决定成为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自身效率,固然有企业目无法纪,野蛮生产的原因,同时行政命令没有有效执行,多次的执法行动被挑衅和嘲弄,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可是现实的情况是,受各种因素制约,环境执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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