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听证代表总体同意调整污水处理费
日期:2014-03-14 23:0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地区县城和建制镇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20元,按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0.90元。各地依照定价权限和定价程序,根据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以及适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在省定的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
台山市污水处理费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台山市发改局根据上述政策,综合考虑企事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拟定了2个调整方案。以2013年用水量计算,2个调整方案均将综合平均每吨污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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