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2 21:31
境责任。
张世秋特别指出,现阶段需要不断明确:保存和提升环境资产与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当然责任。公民享有在安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政府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义务,应当对环境负责。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环境负责是其职能之一。完善政府环境责任既是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公共需求变化和环境基本权利发展的客观必然。
第二,梳理和有效界定包括民众、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的环境权益。
应在承认环境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及资本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有效的环境权益及权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