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岛1号工程:重拳治理水环境污染
日期:2014-03-01 23:11
责人任河段长,担负污染防治管理第一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定期对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实施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或流域(区域)限批,严控排污总量。各区、市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河流水环境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与河段长干部任免挂钩,对完不成治污任务的镇、街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该撤职的要予以撤职。河长及流域污染治理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制度,试行重点流域污染生态补偿(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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