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0 14:47
增幅5.2%;征收户数43.11万户,比2012年增加7.8万户,增幅22.2%。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
2002年1月,国务院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排污者应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