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9 22:22
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据此,一部分环保工作人员认为,对李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可视为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环保部门可直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李某负责经营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停止生产,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涉案工厂是将回收的废旧水泥编织袋加工后形成塑料颗粒,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利用。
经环境执法人员调查证实,李某新建并负责经营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