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疑惑:行政处罚主体之辨
日期:2014-02-19 22:22
于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可依照两种法律规定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2007年3月21日)
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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