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9 22:22
建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针对这家废旧编织袋加工厂既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污染防治设施及燃煤锅炉也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却正式投入生产的问题,当地环保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召开会议,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李某投资并负责经营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万元。
在日常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建设单位既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