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疑惑:行政处罚主体之辨
日期:2014-02-19 22:22
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处罚机关应当是该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案启示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作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及立法解释。只有做到心中有法,才能准确理解、并熟练运用。
对于既违反环评制度,又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做到同时处罚、分别处罚和相应处罚,对这两种违法行为应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罚。
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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