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9 22:22
员认为,在本案中,李某本来就未向环保部门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直到正式投入生产,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实际的情况是,李某根本就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也就不存在由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有关情况,那么执法机关就无法确定批准环评的机关。
环境执法人员提出,李某既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执行三同时制定,因此无法确定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是哪一级环保部门。
通过对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发现,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我国实行的是谁审批,谁验收,谁处罚,即环评文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