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疑惑:行政处罚主体之辨
日期:2014-02-19 22:22
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已不具针对性,也没有现实意义,但环保部门还可以责令李某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部门如果不责令李某限期补办手续,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的话,那么,李某违反环评制度这种违法行为将会一直持续下去,并一直处于一个违法状态。
所以,环保部门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两份不同的处罚决定文书,分别叙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分别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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