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6 19:43
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排放废酸水的位置是在居民区附近,故对被告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措施
环境污染案件审判走绿色通道
霸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刑一庭庭长吴胜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集中宣判,是该院2013年12月19日公开宣判崔某污染环境案之后对此类案件的又一次公开宣判。本次宣判特点为数量大、被告人数多,被告人均为在居民区附近非法经营的小电镀业主,犯罪手段均为利用暗管或渗坑非法排放废酸水。
吴胜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