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6 19:43
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私设暗管排污老板获刑
1959年出生的王某是四川省射洪县人
2008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霸州市东杨庄乡下段村居民区附近开始非法经营电镀厂。其间,他私设暗管并通过管道向厂外的大坑内排放含酸的污水。
经霸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并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王某经营的电镀厂电镀槽内污水水样pH值为1.34,电镀厂外的大坑水样pH值为6.79,六价铬为23.13 mg/L,总镍68.12 mg/L,总镉0.05mg/L,总锌190.4 mg/L,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