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治污下决心 因非法排污5人获刑
日期:2014-01-26 19:43
到厂子后面的褚东村大坑内,累计排放废酸污水约30余吨。
经霸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并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被告人的电镀厂排污口污水水样pH值为2.36,褚东村大坑内水样pH值为2.58,六价铬为0.004 mg/L,镍4.23 mg/L,镉0.05 mg/L,锌188.4mg/L,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排放废酸水的位置是在居民区附近,故对二被告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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