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代会一号议案:关注城镇污水再利用
日期:2014-01-22 10:29
水应用的积极性,许多项目干脆就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基于此,1号议案附带的《山东省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例(建议稿)》指出,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以及旧区改造时,应优先安排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网,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城镇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设施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等,都应当进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议案建议,应建未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工程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设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1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