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日期:2014-01-13 20:57
理费由原1.5元∕立方米上调至1.65元∕立方米。
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物价局批准后,最新调整的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新标准,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平均0.72元提高到0.86元,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0元/立方米,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负责人表示,所收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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