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日期:2014-01-13 20:57
1月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最新调整的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出台,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
2013年8月29日,湘潭市物价局按照程序组织召开了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提标听证会,广泛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初定的调整方案为污水处理费均价由现行的0.72元∕立方米提高到0.91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0.65元∕立方米上调至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0.80元∕立方米上调至1.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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