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7 13:24
1月6日,福建省首例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美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许某笼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由于被告人许某笼此前曾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最终许某笼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单位晋江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加上此前该公司曾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最终决定执行罚金二十五万元。
2013年7月15日,晋江市环保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