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6 18:36
3年6月2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公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考核办法》中指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通报,预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根据浙江全省PM2.5监测能力建设进度安排,自《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