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责成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日期:2013-12-20 22:02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督促地方政府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能力。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督促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进一步加强对调水沿线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布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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