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水 浙江一企业主获刑一年半
日期:2013-12-20 23:53
总铬指标超过250倍以上,总镍指标超过50倍以上,总铜指标超过60倍以上1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刑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这是当地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
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应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业务,并将电解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于厂外周围环境中,直至2013年11月8日被永康市环保局查获。
经查,该厂电解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应的废水处理直接倒在厂房的地上,流到厂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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