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牛奶河”案二审宣判
日期:2013-12-19 21:54
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17日,昆明中院对东川牛奶河案作出二审判决:因上诉人马世祥主动缴纳罚金、自愿缴纳环境污染救济专项资金,被认定为有悔罪认罪表现,二审改判缓刑。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曾一度因为严重污染呈白色,被外界称为牛奶河,昆明市对小江污染一事进行了调查。其中,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致使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导致污染。
11月18日,寻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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