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日期:2013-12-18 13:16
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权限。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准办法,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的管理规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截留。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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