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7 18:48
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晋江市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也是福建省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7月15日,晋江市环保局及安海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安海可慕村的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一皮革公司未遵守环保法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含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的水样,检测后发现,水样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达到13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5mg/L的89.7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所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晋江市环保局在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于7月31日将案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