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需要法律保障
日期:2013-12-02 16:55
境容量资源恢复所需的成本就是环境容量资源损失的效益价值。由此,我们可以用市场上真实可测的环境容量资源恢复成本来衡量不具备市场表现形式、无法在市场上直接体现的环境容量资源自身价值。
对于排污权来说,以氮、磷价格为例,首先要确定初始价格。各个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污染治理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在政策实施初期,采用平均成本来确定指标的初始价格有利于政策的推行。但是,从提高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为了做到相对公平交易,有必要逐步实施分行业、分地区的指标初始价格。
为了激励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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