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2 23:41
统一的补偿原则。生态补偿必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做到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费用;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补偿。二是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加强对跨地区、跨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协调不同功能区之间的补偿。三是实行统一的监督办法。建立生态补偿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各财政专项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生态补偿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