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判决首起环境污染案件
日期:2013-11-22 18: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全国各地加大了对屡劝不改污染环境案件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7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督察时发现,这些企业又偷偷恢复生产,遂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处理,后移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依法向西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西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张某、王某在其办的电镀厂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土地、水体排放有害物质,严重危害环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3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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