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加强环评公开 保障公众权益
日期:2013-11-20 19:49
间等。
《指南》提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指南》提出,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南》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据悉,《指南》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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