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通报环境犯罪案件
日期:2013-11-14 11:30
,立刻跟周某打电话,之后他给我1000元钱,说泥土已经倒没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再过问。到案后,陈某悔不当初。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周某、贾某、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0元不等;拿了1000元好处费的陈某也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疏忽大意排放污水
□被判罚金两百万元
除了逐利、侥幸,同样可怕的是疏忽大意。
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上海金山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在经营过程中,将公司所属的24个车间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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