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通报环境犯罪案件
日期:2013-11-14 11:30
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惩处;其次是量刑从重,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长期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判处,并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最后是财产刑从重,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审结的案件共判处罚金260余万元,红光公司是被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个。法院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旨在让犯罪分子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让自己锒铛入狱,而且会给
10/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2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