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4 18:39
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慈溪市环保局据此认为,陈某某外排的电镀废水已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8月11日,慈溪市环保局将这起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陈某某交代,他的两条电镀生产线是朋友淘汰下来的,从今年3月底开始生产到8月1日被查,做了近4个月的电镀加工。法庭对此案当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