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直排 慈溪小电镀业主获刑1年
日期:2013-11-04 18:39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污染环境的非法小电镀业主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自今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宁波市宣判的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今年8月1日,慈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浦镇上舍村半掘浦沿2号有人在非法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厂房内有两条镀锌生产线,现场没有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水池内,直接渗漏至外环境。调查发现,业主陈某某并未办理相关的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慈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电镀废水进行现场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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