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30 17:54
出、成本、效益等作为经营的最高准则,加之污水处理成本的高能耗和低效率、微收益,使厂家萌生了能偷则偷,能超则超的歪门邪念,甚至忘记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企业为了赢利违法排污,我们可以谴责企业的见利忘义行为,后果严重者还要追究企业及其法人的法律责任,但企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监管漏洞和在违规违章面前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是不是也应该按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
时下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民生重点工程,都是由政府列项投资修建的,建成后交给企业经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