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整治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
日期:2013-10-21 18:27
审批情况,对未办理相应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
同时,对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2014年内,黄柏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应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予以关闭。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7 20:32